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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纪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6801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3民初6395号
    案号 (2017)湘0103执2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8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4400000元和利息、罚息、复息(按照编号80DK140051《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 二、被告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424元,由被告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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