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冰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9FP75-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11民初201号 |
| 案号 | (2018)浙0411执92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秀洲法院 |
| 执行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 发布日期 | 2018-10-1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跃华预付款218.59元,保证金2万元,配送费908.12元,共计21126.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元,由被告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北京无忧蚂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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