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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银监发〔2014〕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收费服务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八万元,罚没款项共计人民币十万一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2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顾广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