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案处〔2021〕402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存在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清退电费71158.4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罚款人民币7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国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