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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368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4825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7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芦长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保底经营收益219,246.24元;   二、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芦长旺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年第三季度以54,811.56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第四季度以54,811.56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20年第一季度以54,811.56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20年第二季度以54,811.56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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