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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218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仲裁字第1177号裁决书、(2019)02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2019)京0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京02执恢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及本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1177号裁决书主文如下:(一)确认本案合同解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风险金、网店开通使用费、网店销售货款、账户余额共计903832.96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现网店销售货款、账户余额、交易风险金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72932.9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本案仲裁费34539.42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4539.4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2019)02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翟江峰在未履行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720万元的范围内,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1177号裁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2019)京0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翟江梅在未履行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180万元的范围内,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1177号裁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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