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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禅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佛山市金麟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