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可卡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锦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59****275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5712号 (2018)粤06民终7082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5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9608424】。1、判决佛山市顺德区可卡顿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设施转让费4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3月23日计算至还清借款及利息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判决佛山市顺德区可卡顿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40万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