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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城法罚字[2019]第110013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单位名称: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红顺。2019年01月30日9时5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南山路与彩虹桥交汇口时,发现南山路(单行道)上、下两条道路旁均设置有临时性户外广告(刀旗)。刀旗为蓝底黄字,左上角主要内容为“杭州新安雷迪森酒店”,中间内容为“揽云山奇雾闻翰墨飘香”,底部内容为“地址、电话”。经测量,单面刀旗长78厘米,宽58厘米。现场测量刀旗间隔距离不一,最短间隔3米。初步查明,设置刀旗当事人是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且未能出示相关审批许可文件。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为宣传杭州新安雷迪森酒店在新安江街道南山路道路两旁设置600面刀旗临时性户外广告,01月29日开始设置,01月29日晚上设置完成,设置该临时性户外广告未经过审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擅自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1
    决定机关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