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智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00MA****5H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6115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17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智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捷益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价款人民币37032.5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7032.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4/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63元,财产保全费390元,合计75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51848)。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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