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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存在多项缺陷,以表外资金掩盖表内承兑汇票垫款,以结构化融资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违规为县级公立医院融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罚没款合计777.2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刘静给予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1
    决定机关 北京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鞠维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