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19〕0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三路7566号的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翔)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大江东聚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决定机关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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