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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寒亭市监处字[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3
    决定机关 潍坊市寒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威华(HAN DAVID WEI HUA)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