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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8]第110153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屹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7月25日16时,当事人杭州屹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永潮街68号前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超出门窗外墙的面积3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立即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2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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