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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联轩鑫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MA****QK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民初14483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1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联轩鑫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长沙恒德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8,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8,3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从2019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武龙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10元,由被告湖南联轩鑫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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