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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图工商检处〔2018〕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侵权的21瓶五粮液酒。 二、罚款10000元(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3
    决定机关 图木舒克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图木舒克市盖米里克镇贇惠商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