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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乐清市良烨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787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109民初23233号
    案号 (2020)浙0109执4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乐清市良烨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杭州丰逸沥青有限公司货款369407.2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若乐清市良烨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则需支付利息86810.69元(货款369407.20元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杭州丰逸沥青有限公司可就上述货款、全部利息中的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8144元,减半收取4072元,由乐清市良烨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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