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湛交罚[2021]003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14日11时22分,粤Q08817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