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湛交罚[2021]003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月14日11时22分,粤Q08817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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