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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孟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窦俊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4120116K0****10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45946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42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6-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西孟庄村村民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毛龙增货款45845元。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7月1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458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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