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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富邦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夏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574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06)徐民一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8)徐执字第000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12-27
    发布日期 2015-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富邦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金穗开发公司土地转让金8154571.69元; 二、原告金穗开发公司于被告富邦开发公司付清款项后5日内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金额15000000元向富邦开发公司出具正式交易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合计151782元,由原告徐州市金穗房屋开发公司负担17758元,被告徐州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4024元(原告徐州市金穗房屋开发公司已预交,被告徐州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履行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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