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13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被扣押的药品3盒;二、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7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台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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