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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公(梅)行罚决字[2020]014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安吉帐篷客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或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3日以来,违法单位浙江安吉帐篷客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魏某某签订禁毒责任书,后于2020年08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浙江安吉帐篷客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已违反《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签订禁毒责任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安吉帐篷客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