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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60****9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并商初字第96号
    案号 (2020)晋01执恢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财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共计20451370.22元,利息5540935.04元(利息截止时间2011年8月20日)及还清借款之日的全部利息。二、被告太原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太原东大实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受理费176762元,由被告太原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太原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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