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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携今实业(南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56****9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196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9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1610396】。一、被告携今实业(南昌)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富士通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工程款人民币381,000元;二、被告携今实业(南昌)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富士通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33元,由被告携今实业(南昌)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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