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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蓟规自罚字(2019)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