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形成重大风险;贷款管理不审慎,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虚增存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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