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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稽罚处字〔202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99909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颜伟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