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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2〕661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2日9时2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仙华街道七里五区3号东面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晓锋。5月12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车辆表、浦江县交通运输局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张晓锋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7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0
    决定机关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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