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金路政罚〔2022〕6655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16时35分,浙G85916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浦仙线文景和苑门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浦江县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4.14吨。2022年3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9日对杨彩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9 |
| 决定机关 |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