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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66****0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7101民初641号
    案号 (2021)粤7101执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波29245.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57元,由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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