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354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湖滨银泰四期项目,“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中反映的相关代扣代缴税费支出1028621元,该项目销售部分于2016年12月结转销售收入及相关成本,未剔除不应由企业承担的上述代扣代缴税费,应按销售面积占比37.741%计算调整增加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88211.85元。2.湖滨银泰四期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科目反映的:(1)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支付的物业保证金1609952.44元,不应计入开发成本,而应挂“其他应付款”。由于项目销售部分成本于2016年12月结转,应按销售面积占比37.741%计算调整增加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7612.15元。(2)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支付的物业维修基金2375282.40元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对因回迁销售而收回的部分共计261825.15元冲减开发间接费用后,又调增了开发成本,应调整增加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61825.1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决定:对补缴企业所得税处以50%的罚款157206.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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