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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府)行罚决字[2020]038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6日下午13时40分许,府山派出所民警在绍兴市越城区越都商城阳明轩四楼的绍兴市越都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李某某自2020年11月09开始在上班,至今未办理居住登记。该单位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李某某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越都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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