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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1〕130185210014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