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长朝食罚[2018]第70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五花肉5袋(5kg/袋);2.处以人民币一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26 |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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