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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揭市监行处字〔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将当事人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没有进行补报和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据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商请通报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企业名单的复函》及附件资料,当事人最近六个月未纳税申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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