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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公(潘)行罚决字[2020]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东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9日上午,潘桥派出所民警在温州市东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温州市东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分类数据、重要数据采取备份、加密等措施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市东风物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潘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林晨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