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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4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泽湖供应链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6日下午15时许我局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673号瑞博国际A座107室杭州泽湖供应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今年以来从未对员工组织过安全生产培训,存在治安隐患。该杭州泽湖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泽湖供应链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天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当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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