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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2176****01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2271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28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陈永峰款项数额为90251.86元,原被告同意分两期还款。 二、被告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陈永峰第一期欠款50000元。 三、被告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陈永峰第二期欠款40251.86元。 四、被告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若未按第一期时间还款,原告陈永峰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欠款90251.86元,并以未还金额为基数要求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起(2019年4月1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为年6%) 五、案件受理费2491元,由原告陈永峰负担1245.5元,被告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245.5元,被告于第二期付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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