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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标识 -
    宗地编号 104
    所在行政区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土地面积 0.6435
    宗地坐落 浦江街南侧,嵩山南路东侧
    土地他项权利人证号 清他项(2012)第104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清国用(2007)第0659号
    土地抵押人名称 清河县高峰金属有限公司
    土地抵押人性质 企业
    土地抵押权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行
    土地抵押用途 工业用地
    抵押土地权属性质与使用权类型 出让
    抵押面积 0.6435
    评估金额 259.97
    抵押金额 140
    土地抵押登记起始时间 2012-05-21
    土地抵押结束时间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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