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梅罚[20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