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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梅罚〔 2021 〕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