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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578****94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5民初3600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1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大康玉米款34779.0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款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22元,减半收取计179.61元,由被告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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