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0055****2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681民初467号
    案号 (2021)川1681执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杰、刘志萍、陈喜生共同下欠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008,013.33元,共计5,988,013.33元,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600,0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000,000.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1,000,000.00元,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2,988,013.33元; 二、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二段机电园区办公楼1-4层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2858华国用2016第1615号)、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二段机电园区配电室1幢1层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2859华国用2016第1615号)、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二段机电园区氧气房1层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2859华国用2016第1615号)、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二段机电园区配电室2幢1层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2859华国用2016第1615号)、 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二段机电园区配套设施1层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2860华国用2016第1615号)、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二段机电园区门卫室1幢1层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2860华国用2016第1615号)、华工质抵2017第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所附的抵押物概况(附页)载明的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杰、刘志萍、陈喜生不能清偿本调解书主文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若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杰、刘志萍、陈喜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之日,上述债务全部提前到期,从逾期次日,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杰、刘志萍、陈喜生所欠的全部债务; 四、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6,508.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31,508.00元,由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杰、刘志萍、陈喜生负担。(原告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杰、刘志萍、陈喜生在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