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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214
    违法行为类型 菲斯普特(杭州)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2018年3-11月取得账外销售收入75868.5元未申报纳税:序号月份账外收入(含税)账外收入(不含税)补缴增值税12018.37500.006410.261089.7422018.416480.0014085.472394.5332018.522012.0018975.863036.1442018.65265.004538.79726.2152018.84882.004208.62673.3862018.912510.0010784.481725.5272018.117219.506223.71995.79合计75868.565227.1910641.31以上违法事实合计补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1386.21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1386.21元1倍的罚款,计11386.2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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