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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卫职罚[2020]简01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德清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案。主要违法事实:德清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水泥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能出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未能出示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2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劳动者体检结果告知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给予处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德清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10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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