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0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018年3月3日开始,当事人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浙江壮华装潢有限公司对位于义乌市城中中路128号房屋裙房1至5层的东南北三侧外立面和内部1至4层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用于商场经营。其外立面装饰装修面积为4048平方米,1-4层内部房屋装饰装修面积为15840平方米,其总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939080元。罚款人民币19408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4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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