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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新〔202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定: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内店铺产品页面详细信息中功能一栏宣传“抗菌、抗静电”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行为。因当事人已删除上述字样,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曾小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