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新〔2020〕5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定: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内店铺产品页面详细信息中功能一栏宣传“抗菌、抗静电”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行为。因当事人已删除上述字样,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7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曾小华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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