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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58****2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民初210号
    案号 (2019)鲁05执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20-04-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借款本金736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案件受理费2311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张保建、王立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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