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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341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3民初6504号
    案号 (2017)津0103执57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4
    发布日期 2018-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绍秀本金450000元; 二、本判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1.1%的标准支付原告本金800000元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3月26日的利息、本金500000元自2017年3月27日至3月29日的利息、本金450000元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6月5日的利息,共计31680元; 三、被告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7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25元,由被告北京万巽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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