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202200420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03月31日11时50分,当事人杭州骑迹科技有限公司在拱墅区丽水路与大关路交叉口(大关路南侧)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停放12辆网络电单车,白色车身,蓝色车轮,车身印有“骑电”字样,经测量占道面积为6.72平方米(单辆面积0.56平方米,长1.4米×宽0.4米,共12辆)。当事人未经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功能的正常使用,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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